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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户可能需要或在日后可能被要求不时向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提供有关客户之个人资料,而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在与客户进行交易及/或提供服务时,需要或可能收集其他资料(在本声明内,所有该等资料均称为「资料」)。
2. 如客户未能向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提供资料,可能导致客户未能继续与客进行交易及/或提供服务。
3. 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可能向下列人士提供从客户所获取之资料:
1)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任何其他成员公司;
2)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任何成员公司或获传递资料之任何其他人士提供行政、数据处理、财务、电脑、电讯、付款、送货、专业、售后或其他服务之任何承办商、代理或服务供应商;
3)代表或为客户与或拟与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进行交易之任何人士或该等人士之代表;
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商业伙伴;及适用于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任何成员公司之法例、规例或其他法规所规定之政府、监管或其他机构或机关。
4. 客户不时所提供之资料可用作下列目的:
1)令交易及/或服务得以进行及执行;
2)提供有关交易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及售后服务,无论该等服务是否由或透过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提供;
3)为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任何成员公司收取到期款项;
4)为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任何成员公司或其任何商业伙伴之现有及日后服务或产品进行市场推广;
5)有需要时向客户进行意见调查;
6)组成可能获传递资料之人士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成员公司之部份记录;
7)遵守可能规限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之任何法定、监管或其他规定;及有关或附带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目的之其他目的。
5. 客户可要求获取一份该等资料之副本或要求更改该等资料。任何该等要求可寄发予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个人资料主任,地址为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营业办事处。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可就任何该等要求向客户收取费用。
6. 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任何成员公司均可使用该等资料及向客户提供有关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任何成员公司之其他服务或产品。客户可以书面要求康佳丽香港网上购物之任何成员公司停止使用该等资料作该等用途而毋须支付任何费用。
